“十项准则” 规范党员干部行为

发布日期:2016-12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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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十项准则” 规范党员干部行为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东方装饰党委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

  近日,东方装饰党委召开中心组(扩大)学习会议,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共7人参加学习,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陈明东同志主持。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报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主要精神。

  为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集团《企业文化手册》,结合东方装饰公司倡导的“自由、尊重、担当”的企业发展理念,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自由、尊重、担当十项准则》,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,促进党内学习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,为推进“品质东方” 建设,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。

  “自由、尊重、担当”十项准则

  一要学习制度,遵守制度。反对有规不守,有章不循。

  二要生动活泼,积极向上,营造自由宽松的工作氛围。反对固步自封、因循守旧。

  三要尊重同事,真诚待人,互相帮助,互相“补台”,对上对下一个样。反对只顾个人,不顾团队;对上一套,对下一套。

  四要自尊自重,从我做起,讲规矩、守底线、重秩序。反对讲条件、搞特殊。

  五要坚守匠心,追求品质,高标准、严要求完成工作。反对浮于表面,流于形式。

  六要不怕困难,敢于担责,用实际行动维护企业利益。反对推诿扯皮,一味强调客观理由。

  七要加强主动,主动汇报情况,主动反馈进展,主动落实结果。反对不督办就不行动、不过问就不反馈、不考核就没结果。

  八要实事求是,作风严谨,客观看待成绩和不足。反对夸大其词、掩饰隐瞒、报喜不报忧。

  九要言行一致,表里如一,行动比说话重要。反对“清谈馆”、“喊口号”。

  十要坚定信心,传递正能量。反对牢骚满腹,成天抱怨,散播负面情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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