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建装饰集团纪检监督举报

  一、中建装饰集团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方式

  1.通信、来访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4号楼兴创国际中心F座

  中建装饰集团纪委  邮编:102600

  2.电子邮箱:zjzsjtjw@cscec.com

  3.举报电话:010-81217178

  二、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
  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  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  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
  4.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
  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 

  三、注意事项

  1.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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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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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
  四、集团所属各单位信访举报渠道

序号

单位

举报电话

举报邮箱

通信、来访地址

1

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

0755-82050909

jwjc@cscec.com

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深业泰富广场A座10F

2

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

021-51829020

dfzsjw@cscec.com

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028号中建幸福大厦

3

中建装饰总承包公司

010-53558850

cscec_jc@163.com

北京市丰台区五圈南路30号院1号B座7层

4

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
0755-83220716

hwzsjw@cscec.com

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8层

5

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
021-51860096-8118

hdjw_xf@126.com

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009弄68号天汇广场2号楼16楼

6

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

010-68005586

jijianlac@cscec.com

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3号楼

7

中建幕墙有限公司

027-69606330

zjmqjjjcs@cscec.com

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五贤路9号1#研发楼4楼

8

中建装饰集团西北公司

029-68518806

Xbgsjj@cscec.com

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富鱼路绿地鸿海大厦B座16楼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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